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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四川向自贸试验区下放委托第三批14项省级管理事项

四川发布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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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正式公布。下放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根据《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


《决定》明确,承接主体应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部门、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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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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